综合新华社消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李义超、邓中华、刘维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李义超涉嫌偷税罪
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间偷逃税款1400多万元。
邓中华受贿行贿数额大
2001年3月以来,邓中华利用担任湖南郴电国际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安平建筑公司和谭代文承接到了郴电国际的万国大厦基建、专家楼基建、石盖塘变电站基建总造价5000多万元的工程项目,谋取了巨额利益。2002年至2006年,邓中华收受贿赂7万美元、人民币33万元。
2004年12月,邓中华送给湖南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8万美元。
刘维明存严重违纪行为
1992年,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1993年至2001年,刘维明还通过向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交地价款人民币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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