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铁路客货站场、公共汽车停车场、城市主次干道、各类大型商场等地方,进行新建、改建、扩建之前首先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不能盲目封道。这是新修订的《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新规,这些新规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昨天,记者从合肥市规划局获悉,新修订的《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在保留1998年《办法》的框架和结构上,对部分条款作了适当增减。随着省城城市建设的发展,旧《办法》已与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和投资体制不相容;同时,新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迫切需要新法与之配套。据介绍,新《办法》引入的交通影响分析制度和综合验收制度开全国之先河。该制度规定了大型市场、商场、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等能形成大量人流、物流的建设项目和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需要封闭城市道路的建设项目等均要进行交通影响分析,并规定了分析报告的法律地位,此举对未来省城建设的合理布局将产生积极影响。
另外,修订后的新《办法》收回一度“下放”到开发区管委会的规划审批权。还明确规定禁止沿街底层住户开墙打洞、经商开饭店。建筑物使用性质必需经过严格审批;擅自改变性质的,在申报时,各职能部门不得办理手续。(李祥、桂林、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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