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田永丽 通讯员 屈杰)骑电动自行车将行人撞倒后,自己弃车逃逸,而伤者左腿骨裂。昨日,西安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五大队对肇事逃逸的电动车骑车人陈某处5日行政拘留,1500元罚款。
今年2月7日晚11时50分,陈某骑一辆无牌电动车沿庙后街由西向东行驶,恰逢一中年妇女沿庙后街由南向北横穿马路,陈某躲避不及,其所骑电动车左前侧,将该妇女撞伤,惊慌失措的陈某弃车逃离现场。
交管支队五大队接到报警后,抽调警力专门对此展开调查。昨日,肇事逃逸的陈某归案,并为受伤者做出了赔偿。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第3款,警方依法对其做出拘留和罚款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6年8月23日开始办理电动车牌照至今,西安市已经为近10万辆电动车进行了挂牌登记。五大队副大队长车强告诉记者,仅五大队一个点就挂了5490副牌子,而陈某的这辆电动车,也成了全市首个因肇事逃逸而使责任人受处罚的非机动车。在此,车强通过本报提醒各位电动车驾驶人,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行车路线行驶,不超速,安全行驶;在发生事故后,应该积极救治伤者,肇事逃逸只能加重对自己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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