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日起实施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目录
公布单位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实施日期 |
摘 要 |
湖南人大常委会 |
湖南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条例 |
2007-03-01 |
本条例是为了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高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保障体育事业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本条例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了规定。本条例也对体育后备人才的定义、举办体育运动学校、选拔体育后备人才、体育后备人才的教育工作、招收运动员等作了规定。 |
河北省人民政府 |
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 |
2007-03-01 |
本办法是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而制定的。本办法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制作、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行政执法证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作了规定。本办法也对在申领和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作了规定。本办法还对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的制作、监管、载明事项等作了规定。本办法又对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公民有权拒绝配合执法的情况、行政执法证件的暂扣、吊销和注销作了规定。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
2007-03-01 | 本办法是为促进养老机构的发展,规范养老机构行为,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本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的设置、服务与监督管理作了规定。本办法也对养老机构的定义、养老机构协会履行的职责、养老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设置养老机构的有关手续、养老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养老机构与托养人签订入住协议的内容等作了规定。 |
青岛市人民政府 |
青岛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办法 | 2007-03-01 | 本办法是为有效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鼓励自主创新而制定的。本办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适用范围作了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的管理和受理方面,本办法对请求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应当符合的条件作了规定。本办法也对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程序作了规定。在调查取证方面,本办法对证据的提供和调查收集作了规定。本办法对文书送达方式作了规定。关于在展会期间专利侵权纠纷,本办法对展会期间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
国土资源部 |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
2007-03-01 | 本办法对来华测绘应当遵循的原则作了规定。本办法还对合资、合作测绘不得从事的活动作了界定。本办法也对合资、合作企业申请测绘资质应当提供的材料作了规定。 |
安监局 |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 2007-03-01 | 本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定义作了界定。关于注册,本规定规定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作了规定。关于执业,本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作了界定。关于权利和义务,本规定对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的权利作了规定。关于继续教育,本规定对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作了规定。 |
交通部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2007-03-01 | 本规定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定义作了界定。关于从业资格管理,本规定规定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关于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本规定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关于从业行为规定,本规定对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作了规定。 |
农业部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 | 2007-03-01 | 本办法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的定义作了界定。关于申请,本办法对申请无规定动物疫病评估应当提交申请书和自我评估报告作了规定。关于评估,本办法对书面评审应包括的内容作了规定。关于公布,本办法规定列入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名单的区域发生规定的动物疫病,农业部取消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并对外公布有关情况。 |
海关总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修订) | 2007-03-01 | 本办法规定海关对单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关于单耗标准,本办法对单耗标准的定义作了规定。关于申报单耗,本办法规定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关于单耗审核,本办法对海关为核查单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行使的职权作了界定。 |
质检总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 |
2007-03-01 | 本规定对工业产品的定义做了界定。关于生产许可的撤回、撤消,本规定对应当作出撤回生产许可决定的情形作了规定。关于生产许可证的吊销,本规定对应当作出吊销生产许可证决定的情形作了规定。关于注销手续的办理,本规定对应当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情形作了界定。 |
宗教局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
2007-03-01 | 本办法是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而制定的。本办法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定义、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作了规定。本办法也对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提交的材料、不予备案的情况、注销备案的情况等作了规定。 |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 2007-03-01 | 本办法是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及备案管理而制定的。本办法对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定义、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程序作了规定。本办法也对履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提交的材料、不予备案的情况、办理注销备案提交的材料等作了规定。 |
注:以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已经报送国务院备案并予以登记
来源: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府法制协调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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