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部门联合出手
治理自行车被盗从末端走向源头
编者按
今天,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6部门联合对外宣布,将于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自行车被盗,市民已司空见惯,许多家庭因此陷入“买车———丢车———买赃车”的怪圈。频频丢失自行车,已经成为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社会问题。6部门联手治理盗车痼疾,是执法为民理念落到实处的一个具体体现,对提升执法部门在公众心中的形象,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乃至构建和谐社会,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7年2月28日中国公安部通报全国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有关情况2007年3月-7月六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本报记者 张亦嵘 徐伟
“自行车锁不住呵!”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的朱大妈向记者抱怨,昨天她把一辆八成新的车放在超市门口,不大会儿功夫就没了。“这车八成归了贼。”
“丢自行车不奇怪,没丢过自行车才是新鲜事呢!”这句话已经成为不少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家常话。在中国这个自行车大国,丢车着实成了老百姓头疼的事。
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武和平2月28日在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正式宣布,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将联合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据悉,6部门向盗窃自行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宣战”,在全国范围内治理尚属首次。
从“散兵游勇”到盗运改销一条龙
打击盗窃自行车犯罪是公安机关从没停止过的工作,而盗窃分子也不断调整自己的作案手段逃避打击,争取利益的最大化。近几年来,盗窃自行车的犯罪分子已不仅仅是“散兵游勇”了,他们不再满足于偷一辆两辆自行车的“小打小闹”,而是向团伙作案发展,手段也逐步专业化、多样化。
2005年,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摧毁了一个集盗、收、销于一体的家族式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24名,缴获被盗各类自行车80余辆。
2005年9月28日,天津市公安局破获一个盗窃自行车犯罪团伙,抓获潘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收缴被盗电动自行车12辆。
2006年7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打掉一个盗销自行车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56名,收缴被盗自行车170多辆。
据了解,盗、运、改、销已经成为“一条龙”作业,有专门偷的,有专门运输的,有专门把偷来的车重新组装的,还有专门销赃的。
自行车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我国是举世闻名的自行车王国,自行车是大多数城乡百姓出行的基本代步工具,无论是上学的孩子,还是上班的大人,在很大程度上离不开自行车。
据权威机关统计,2005年,我国每百户城市居民拥有120辆自行车;每百户农村居民拥有98.4辆自行车。全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4.7亿辆,平均每3人一辆,其中普通自行车4.2亿辆,电动自行车5000万辆。
同时,自行车被盗量也是触目惊心的:近几年,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四百多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七十多万辆,普通自行车三百多万辆;一些中等城市月均被盗电动自行车达六百多辆,一些大城市月均上千辆。这些数字还只是失主向警方报了案的。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提供的数据足以说明损失之大:全国每年被盗的自行车案值达到二十多亿元,而且三分之二丢了车没有报案的还没有计算在内。
“自行车被盗不光给老百姓造成了经济损失,耽误了老百姓的出行,更为重要的是,严重败坏了社会的良好风气。”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处长刘文玺说,“自行车有利环境保护,目前也是中国大多数百姓出行最便捷、最经济的交通工具。从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自行车频频被盗肯定不和谐。有的人三天两头丢车,今天买来明天就没了,能不烦吗?有的人家在楼上,没电梯,扛着车天天上下楼,累不累?怕丢呵!丢车真成了老百姓‘讲着烦、听者忧、想着堵’的老大难问题了。”
“车丢得多了,谁不怕?不少人就不再买新车了,专门去二手市场买旧自行车,便宜呵,几十块钱就下来了。有的人明知这些是偷来的,也买,就图丢了不心疼。于是,周而复始,一个可怕的恶性循环链条形成了。被盗的自行车有了销赃的市场,而且随着‘买方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大,又导致旧自行车供不应求,进而使更多的人为了牟利而去偷车。长此下去,没了是非,没了善恶,社会风气不就坏了么?”刘文玺说。
马维亚认为,自行车被盗问题屡治不绝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从自行车管理的环节来看,由于近些年自行车数量呈几何倍数增长,多数省市不再对自行车发牌发证,群众和民警对给新买自行车打钢印这一做法也普遍感到繁冗,从2000年后,自行车的管理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另一方面,从防范环节来看,许多城市缺乏自行车存放场点和专门的看护力量,有的存车场点甚至被挪作他用,这客观上也为盗窃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让每辆自行车都拥有“身份证”
以往各地都有过治理自行车被盗的专项活动,但大多是打击过后盗窃活动又抬头。
刘文玺坦承:“治理自行车被盗是一个系统工程,打、防、管、建、控,一个环节不能少。以前我们只重视‘打’和‘控’,仅靠公安一家,所以难以奏效。”
“这次,公安、综治、建设、商务、工商、质检齐上阵,联合行动,综合治理,这一顽疾必然药到病除。”刘文玺满怀信心。
公安机关强化治安防控,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建设部门督促落实居民存车处,使老百姓的车有地儿放,有人看。
针对旧自行车交易市场、废旧物品收购站以及自行车维修点常常“浑水摸鱼”收赃销赃,工商部门可以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旧自行车交易市场,维护市场秩序。
综治办可以将自行车被盗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对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相关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发挥综合治理的力量,就不再是公安机关一家和盗车分子作战,而是动员全社会参与其中,这是以往没有过的。
从源头治理,也是此次专项行动的最大亮点。建立自行车编码制度,是标本兼治的方法。刘文玺介绍说,质检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自行车编码规则,由自行车生产企业为每辆自行车编号。这样全国每一辆自行车都将拥有自己的“身份证”。“黑车”与否,一眼便知。
刘文玺还解释了推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的做法,即在自行车销售环节实行实名登记制度,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将来在发还被盗自行车时,可以作为凭证。
违法犯罪黑名单制度是专项行动的“撒手锏”,公安机关将所有抓获的盗车分子的信息全部录入违法犯罪嫌疑人信息库,一旦再次被抓,盗车贼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群众参与令盗贼无处遁形
“无论是打团伙、端窝点,还是抓现行、建设施,专项行动的每一项工作,如果缺少老百姓的积极参与,将无异于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这就是说,每个人都要尽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刘文玺一针见血地说道。
刘文玺认为,以往人们自行车被盗后不是积极报案,而是自认倒霉;发现行迹可疑的人员,不是主动举报而是避而远之;不以买“黑车”为耻。这些因素导致了盗窃自行车痼疾难以根除。
这次专项治理的关键就是要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6部门已专门印发了《群众举报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重大盗窃自行车团伙犯罪案件,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人以上、收缴被盗自行车50辆以上的,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同时,刘文玺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加强防范和法律意识,购车要购合法车辆,不要购买赃车;停放自行车要上锁,不要乱停放;发现可疑线索要举报,不要置之不理;自行车被盗要报案,不要隐瞒不报。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
从源头治理诠释社会和谐
张鑫
公安机关对盗窃自行车犯罪的打击一直没有停止过,为了逃避打击,盗窃分子也不断调整自己的作案手段。近几年来,盗窃自行车的犯罪分子向团伙作案发展,手段也逐步专业化和多样化,甚至形成了偷盗、运输、销赃“一条龙”。因此,仅仅依靠公安机关的力量,在末端上打击盗窃自行车犯罪,是远远不够的。
此次6部门联手向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宣战”,一个重要的方针就是从源头治理盗窃自行车。
自行车作为中国老百姓最重要的交通工具,已经融入了人们的生活,如果自行车动不动就丢,不仅打破了老百姓的生活节奏,也会令老百姓失去对相关执法部门的信心。时间长了,便形成了“车丢得多了———明知赃车也买———被盗车有了销赃市场———更多的人为了牟利而去偷车”这样的怪圈。而有关部门的监管处于怪圈的末端,即发生案件后,有关部门才处理,这样往往收效不大。
要想打破这样的怪圈,有关部门应把自己置身于首端,从源头治理盗窃自行车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群众的切实需要,从宏观、长远的角度制定计划和政策,做好配合、协调工作,针对怪圈的每个环节各个击破。具体而言,就是要盗窃分子无从下手,从自行车的购买、存放、保管、二手转让各个方面都有所监管;要使盗窃分子无处遁形,加大打击团伙作案、流窜作案,依法取缔自行车非法交易,堵塞被盗自行车的销赃渠道。
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如能有效地打击盗窃自行车行为,车不再丢了,不再买赃车了,群众方便了,也不堵心了,社会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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