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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中旬后电动车闯“禁区”要受罚

  本报讯(记者何书彬)市交警支队昨天说,伴随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实施“缓冲期”的结束,从3月中旬后,将对违反禁令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予以处罚。

  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已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通告规定下列区域和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一)思明区的湖滨西路以东、湖滨北路以南、嘉禾路(吕厝路口至莲坂转盘)以西、厦禾路以北(含上述路段)以及文屏路、龙虎山路、文园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鹭江道;(二)湖里区的长岸路(高殿二号路口至南山路口)以东、兴湖路(高殿二号路口至华荣路口)以南、华荣路(兴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华荣路口到长岸路口)以北(含上述路段);(三)所有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桥梁、隧道。

  根据有关整治工作安排,我市为限制电动自行车留以约两个月的缓冲期,此间主要以宣传劝导为主,劝阻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要在限行路段行驶。伴随着“缓冲期”的结束,对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处罚也将展开,市交警支队解释说,对于违反禁令在限制路段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可依法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当场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对于“电摩托”上路的查处继续展开。昨天,在陆续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后,市交通秩序综合执法大队与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在“电摩托”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台湾街沿线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当场查扣“电摩托”50多辆。

  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大队长林文琪说,接下来,执法队伍还将结合市民反映,对“电摩托”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路段展开集中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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