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何书彬实习生黄志强)在昨天的联合执法行动中,部分“电摩托”驾驶人在被交警将车辆查扣后感觉“很冤枉”——“不是说禁止‘电摩托’吗?怎么把我的电动自行车也查扣了呢?”
执法人员解释说,现在有一些经销商利用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概念不清晰,打擦边球在销售“电动摩托车”,同时,也确实有部分市民还没有确切地分清楚“电摩托”和电动自行车的区别,以至于都把“电摩托”骑上了马路,还以为自己骑的是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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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电摩托”和“电动自行车”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其有无脚踏板。除此之外,更专业的区别则需要参考相关数据: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按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主要指标有: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蓄电池标准电压不大于48伏等。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则属于“超标”车,不得在本市销售,也不允许上路行驶。
将“电摩托”改头换面,假冒电动自行车的手法有好几种,拿着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来销售“电摩托”是其中之一。在昨天的联合执法行动中,有少数“电摩托”驾驶人就“火速”通知家人拿来有关证明:“你看,我这是电动自行车啊”,却不知其车辆在购买时已被经销商“掉包”了。
工商部门提醒市民,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了构建良好的交通秩序,不要购买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否则也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对于一些经销商利用消费者对电动自行车的概念不清晰,打擦边球在销售“电动摩托车”的行为,都将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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