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因使用割草机受伤,经治疗出院后,其工作单位拒不负担后期治疗费用,且拒不办理工伤保险,致使该女工一时想不开而服毒自尽。死者家人把该女工工作的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3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门头沟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该女工是因服用敌敌畏自杀而死亡,并非被告的行为导致其死亡,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主动给其母亲办理工伤待遇的不作为行为与其死亡存在因果关系的主张,是对法律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因果关系的错误理解。本案中,死者自杀身亡,被告并不存在加害的不法行为,故原告要求被告对其母亲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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