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要求,各地税局对纸质和电子纳税申报资料单独进行档案管理,保存期限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各地税局将统一管理权限使用数据,不得查询本局管辖以外纳税人的个税纳税申报信息。各地税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借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须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并在做好保密措施的情况下方可查询和借阅。
《规定》强调,各地税局应当按照封闭管理、安全保密、运行顺畅、高效便捷的原则,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个税纳税申报信息安全。依据有关法规,税务人员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故意将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泄露给税务系统以外人员或者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的;因重大过失致使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被大量窃取或者盗用造成恶劣影响的;擅自将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提供给不符合申请查询条件申请人的;市地税局发文明确的其他严重行为,有前款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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