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纳税人存在四大疑惑,省地税局昨作出详解
近日,深圳市地税局对全市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个税自行申报的情况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部分纳税人对个税申报存在“四大疑惑”和“五种心态”,尚未进行申报。
据悉,“四大疑惑”是:
申报的“个人所得”怎么计算?每月都缴税为什么还要申报?申报是否会泄露个人秘密?没有申报要受到什么处罚?
“五种心态”包括:对年所得申报要求不了解或者还不够了解,不知道怎么回事;考虑距离年所得申报的最后期限还有较长一段时间,不急于申报;嫌个人自行申报麻烦,也担心在申报时间上与工作时间有冲突,不愿意浪费时间和人力去申报;担心财产隐私外泄,尤其是最近炒股盈利较多的个人担心“露富”;由于扣缴义务人或个人存在偷逃税行为,个人担心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不敢进行申报。
昨天,广东省地税局就此作出详解。
比如,有不少需自行申报的纳税人就不明白,自己每月都缴税了,为什么现在又要来一次申报?
省地税局解释:个人所得税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征收方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法律上没有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订税法,赋予高收入者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这样做,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广东省地税局提醒,2006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纳税人,须在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由于今年是个税自行申报开展的第一年,相关工作措施还不完善,2月份还有春节假期,申报时间较紧迫,因此,纳税人宜尽早申报,避免都集中在3月底申报,造成不便。同时,纳税人不必担心个人资料在申报时泄露,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赵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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