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大连视窗3月1日电 王金海、张墨达报道:今日从大连市建委获悉,根据大连市政府文件规定,3月1日起,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开工,与之同日生效的还有大连市建委下发的为“开工前安全把关”的文件——《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和竣工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监督备案,管理和评价的系统要求。
通知要求,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负责将保障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的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达标目标、工程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以及改善施工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提高作业安全条件等施工安全准备情况,报送到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工程造价概算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17项。其中每一项都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缺哪一项,都办不成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更谈不合法开工。
17项中,最吸引眼球的有直接关系到农民工安全和切身利益的5项内容:工程重大危险源目录情况及专项治理措施计划、工程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审批情况;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爬架等使用类型和数量明细表;工程脚手架钢管、扣件采购(租赁)及企业自有产品的厂家安全备案情况材料;工地临时用电配电箱、密目式安全立网、安全平网、安全帽、安全带等计划购置数量、类型和生产厂家名称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投入计划表、银行出具的安全生产文明措施费用进帐单;建筑施工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等。
在工程的安全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职工三级培训教育工作,尤其要在提高职工辨识重大危险源、增强自防自救能力方面加大培训教育力度,保证作业人员考核合格上岗作业。
《通知》规定,凡竣工项目安全评价不合格的或未经安全评价的工程,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下一项工程的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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