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3月1日电记者安洋、鲍丹报道: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领导干部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将环保工作列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必考科”。
“十一五”期间山西将重点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力求使全省11个重点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此次出台的考核办法规定,凡“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各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全省重点污染企业的法人和相关责任人,都要接受环保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将存入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和奖励、调整使用干部以及做出惩处决定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