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人生活真韵味
2006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924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68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653元,3项指标在中西部省会城市均处于最高水平
本报讯(记者 黎铁桥 通讯员 万能)记者昨日从市统计局获悉:2006年长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等指标,在中西部地区省会城市中均处于最高水平。
中部地区是近年来全国经济发展较快的区域之一,6个省会城市也进入了发展加速期。2006年长沙实现GDP1790.66亿元,比上年增长14.8%,GDP总量及增速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分别排名第11位、第10位,GDP总量在前几年分别超过昆明、西安、福州的基础上,2006年又超过长春,提升1位。专家认为,长沙的整体经济实力已处于全国省会城市的中游偏上水平,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的比较地位正稳步提升。
连续数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增强了长沙的财政实力。2006年长沙完成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32.83亿元,比上年增长22.9%,一般预算收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继续排第8位。在财政收入总量方面,长沙在中西部省会城市之中处于领先水平。
在中部及周边同类型城市中,长沙消费品市场一直比较红火,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处于领先地位,仅比武汉少。2006年长沙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为865.51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排第9位,与上年相比排位持平。反映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指标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的排位一直居前,2006年,长沙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924元,比上年增长12%,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排第7位;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680元,增长10.6%,消费性支出与增速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分别排第5位、第11位。与此同时,2006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653元,增长15.2%,收入与增速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分别排第5位、第2位,与上年相比较,收入提升1位,增速提升3位。
市统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从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在中西部省会城市范围内,长沙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指标已经处于最高水平,且领先幅度较大。从这个角度看,长沙在经济发展具体落实到人民生活的提升方面是比较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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