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逸梅)潘女士踩在井盖上失足跌入井中,失手将怀中的女儿扔出去致伤。令这个母亲无法接受的是,一岁多的女儿在此后一个月内竟拒绝潘女士抱。此后潘女士把负责井盖维护的部门告上法庭。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对双方进行调解,潘女士获赔3000元。
去年6月8日上午,家住石景山区八角北路39号楼的潘女士怀抱生病的小女儿急匆匆赶往医院,情急中一脚踩上楼下一个水泥井盖时井盖侧翻,右腿失足插进井中被井盖夹住。在落井瞬间她失手把女儿甩了出去,孩子脑袋磕在地上肿起了大包,哇哇直哭。被同楼的张大爷拉上井后,潘女士赶紧去抱孩子,不想孩子只要一靠近母亲就又哭又闹,最后只能由张大爷抱在怀里。自那以后,每到深夜女儿就会哭闹不止。每次当潘女士要去安慰女儿时,女儿就哭得更加厉害,惊恐地看着母亲逃避,直到哭累了才入睡。无奈之下,潘女士不得不请了一名护工照顾孩子。
潘女士回忆起此事时低头叹气,“因为我扔了她,她那么小就对我有了抵触心理。想到她那时看着我的惊恐眼神我就难受。”一直到一个多月后,女儿才慢慢放下防备,重新让母亲抱。潘女士因为大腿大面积挫伤,在家养伤1个星期,右腿的疤痕至今没退。石景山区第一房屋修缮所事发后就赔偿问题与潘女士沟通数次没达成共识,潘女士把房屋修缮所告上了法庭。
昨天,潘女士在石景山区法院向管理“肇事”井盖的石景山区第一房屋修缮所索赔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9928元。经过人民陪审员调解,双方同意由该修缮所赔偿潘女士3000元。记者随后来到出事的39号楼下,发现井盖已经更换成铁制井盖,肇事水泥井盖被搁置在旁边的绿地里。据了解,该处铁制井盖出现裂痕后,修缮所临时更换了水泥井盖。在潘女士事发后的第二天,肇事井盖就被换了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