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个重大项目着眼民生净福利
重大项目审批再次提速
审批时限压缩到100个工作日以内
本报讯昨日,《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在收集整理第一阶段改革措施运行过程中所暴露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效率,将审批时限压缩到100个工作日以内,并提炼出审批流程的关键路径,削减冗余审批环节,明确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实现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控制。
审批时间再缩短
2006年2月1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将全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从立项到批准开工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16~386个工作日缩短到12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重大项目从选址到开工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56~336个工作日缩短到100个工作日。
《方案》将上述审批时限再次压缩,无论房建类、市政类政府投资工程还是社会投资工程,所有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间均被缩减至86~100个工作日。具体说来,房建类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流程从立项到开工共划分为四个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24~34个工作日)、可研阶段(12个工作日)、初步设计阶段(29个工作日)、施工图阶段(25个工作日);市政类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审批流程也划分项目建议书阶段(34~44个工作日)、可研阶段(12个工作日)、初步设计阶段(19个工作日)、施工图阶段(25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重大项目流程则分为前期计划阶段(24~36个工作日)、新开工计划阶段(36个工作日)、施工准备阶段(10个工作日)。
六项措施促改革
在第二阶段改革中,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制度还主要采取了六项改革措施,旨在细化前期工作流程,明确各审批部门及项目单位责任,最终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控制。
一是削减审批环节,调整部门职能。《方案》将资金综合平衡、土地供应、环保和规划设计作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审批流程的主线,明确了项目建议书、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估等11项必要审批环节,并按照“能合不分、能并不串”的原则,继续对审批流程进行优化重组。
二是前移前期工作,充实项目储备。《方案》提出了前期工作整体前移这一理念,着重研究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融资方式等问题,强调中长期规划,凡是列入规划的项目都要提前两年开展前期工作。
三是细化审批流程,明确责任主体。《方案》将项目单位在审批事项之间所需开展的各项工作一一在流程图中予以明确,从而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控制。
四是区分项目种类,突出重点环节。《方案》将项目按照不同投资来源、不同工程种类、不同时段等具体情形,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两大类。其中,资金统筹调配是政府投资类管理链条的重点环节,土地统筹则是社会投资类的管理重点。
五是加强征地拆迁,保障项目用地。《方案》将项目按照用地已落实、用地未落实但属储备用地、用地未落实且非储备用地等三种情形进行分类,并针对不同类别的项目排出不同的前期工作路径。
六是建立协调机制,规范报审材料。《方案》建议充分发挥和增强市政服务大厅管理办的协调组织作用,建立有关制度,为部门间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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