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新华视点”记者熊争艳)社会服务承诺制是我国服务行业1996年起全面推行的一种把自我约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一种新型管理和服务机制。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山东省烟台市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和有关管理部门,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1996年5月,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和建设部联合在烟台召开现场会,向全国推广烟台经验。7月12日,中宣部、国务院纠风办又联合建设部、电力部、铁道部、邮电部等8大部委举行座谈会,进一步推广烟台市社会服务承诺制的经验。
1996年8月2日,建设部向社会公布,将在36个大中城市实行供水、燃气、公交行业的社会服务承诺制,这标志着社会服务承诺制的全面推行。
当时供水行业对社会服务的承诺主要有:接到用户报漏,小修24小时修复,大漏应立即止水,连续修理;水质要符合规定标准;管网施工要文明,施工完毕要料净场清等。
燃气企业对社会服务的承诺主要有:管道燃气要保证用户灶前压力达到规范要求;如计划停气要提前24小时通知;液化气的供应要给足15公斤,并做到无泄漏和合理退残液;查表要准确、到位等。
公交企业对社会的承诺主要有:公共汽车和电车要确保车辆、站点设施完好;准时发车,提前开门上车;首班车不得推迟,末班车不得提前;乘务员要严格执行服务规范,遵守票务制度;未经调度允许,不得私自越站和改变行车路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