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有人欲以原价购回怀疑被盗的摩托车,自称是因新车难以上牌
本报佛山讯记者傅堂牡摄影报道:“本人2月22日在此丢失女装豪爵摩托车(银色)一辆,愿以3000元换回此车……决不报警,决不食言”。
记者昨天在禅城区人民路长生树巷发现这样一则“寻车”通告。在随后的采访中记者得知,丢车者何生悬赏找车主要是因为佛山去年出台的交通新政策对于家庭拥有摩托车牌的限制,对他来说,车牌比车更重要。
通告落款人何先生声称,他于2月22日在长生树巷附近遗失女装摩托车(银色)一辆,车辆号码为51Q××。由于新购摩托车上牌困难,他愿以3000元换回此车。何先生告诉记者,摩托车失窃后,他立即报了警,但感觉追回无望。于是,抱着试一试的想法,于次日在附近张贴了七张“寻车”通告。但直到记者采访时止,他还没有收到任何消息。
何先生说,失窃的摩托车是他2005年花了4000多元购得的,现在就是出到4000元,他也肯“换回”失车。因为他家里还有一辆摩托车。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自2006年9月30日起,佛山市范围内摩托车上牌登记仅限于没有摩托车的本市户籍家庭,且每户限登记注册一辆。因此,他再新购摩托车也无法上牌。
就何生悬赏3000元找寻摩托车的行为,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过往市民。有少数市民表示,这部摩托被盗的可能性极大。何生悬赏几千元可能会纵容盗贼的嚣张气焰,不合适。相当数量的市民认为,在摩托车牌如此宝贵的前提下,习惯以摩托为交通工具的佛山人这样做可以理解。而佛山蓝天律师事务所的蓝律师则认为,“悬赏”如果是为鼓励群众提供破案线索,就是一种自救行为,值得提倡。但如果有明显的跟盗贼交易“赎买”性质,就失去了“悬赏”的意义,还可能纵容盗窃行为,不宜提倡。
图:张贴在小巷中的悬赏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