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通讯员吉学刚):天津市一无业女子单独或伙同他人,用假身份证等材料,与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先后骗租桑塔纳轿车两辆,价值7.3万余元,后将车辆抵押给他人。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39岁的马某家住本市武清区,无业人员。2006年5月11日,马某伙同现均已被判刑的曹、陈二男子,经预谋后,用事先准备好的假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及户口证明,采用与本市某汽车服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方法,骗租红色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价值2.1万余元。同年4月21日,马某又采用同样手段,独自一人从本市某汽车租赁公司骗租白色普通桑塔纳轿车一辆,价值5.2万元,马某将骗租的两部车抵押给他人。同年9月21日,受骗单位报案,警方将马某抓获。现赃物已被全部追缴并由警方发还受骗方。
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材料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未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