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结成团伙 先骗事主换汇 然后趁机调包 专盯朝阳等区 一年多作案9次———
本报讯把存有人民币的存折交给事主后,再迅速用故意没有交给事主的银行卡将钱迅速取走;或把外币拿到手后,趁机调包。通过此类方式,郑某等8人在朝阳、东城等地的银行大厅里“切汇”诈骗83万余元。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郑某等8人日前被朝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4年。
2005年4月20日下午,日本人小岛先生来到王府井南口,准备找家银行将200万日元兑换成人民币。看到小岛先生在银行门口徘徊,一名自称姓郑的男子主动上前和小岛先生搭话,提出可以出更高的比价兑换日元。在利益的诱惑下,小岛先生同意了。
“人民币都在我姐夫手里。”在郑某的带领下,小岛先生与郑某的“姐夫”在王府井某银行碰面。在银行柜台前,郑某的“姐夫”将人民币交给银行工作人员清点,然后从小岛先生手里接过来日元,装到身上。
就在这时,银行工作人员突然提醒两人,人民币总数比两人约定要存的数额要少一些。于是,郑某的“姐夫”“满脸遗憾”地把人民币重新拿了回来,把身上的日元还给了小岛先生,然后和郑某一起离去。
这时,小岛先生突然发现,还给自己的这叠日元被调了包,除了上下各有两张1万面额的日元外,中间夹的都是白纸。
接到小岛先生的报警后,警方十分重视。2005年6月15日、11月17日,郑某等8名团伙成员全部被抓。
经过审讯民警了解到,8人均为北京本地无业人员,其中4人有前科,有的甚至已经是“六进宫”。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4年7月至2005年10月,郑某等人先后9次在朝阳、东城等区的银行门前,以高价兑换外币为诱饵,通过把外币拿到手后趁机调包等多种手段骗取事主的美元共计48790元,日元共计56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83万余元。
最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郑某等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至4年不等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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