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春季起,我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杂费。省物价局昨日紧急发文要求,免除学杂费要一步到位,绝不允许“先收后免”或“先交后退”,更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有关收费政策: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教育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一律不得再收取。从严控制借读费,借读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课本费严格按照选用的教材版本执行省物价局《关于核定2007年春季安徽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核定的价格。
四、作业本费按原“一费制”规定的标准收取。如需要购买练习册等,应一律纳入作业本总费用中,不得另行增加项目和提高标准。
五、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一些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最高不超过40元,但从2009年春季开始全部取消。
六、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得强迫。
七、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文件规定,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全部取消:
一、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多媒体网络电脑教室收费。
二、学校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卧具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严禁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一律不准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
三、在教科书之外必须让学生接受教育且免费提供有困难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费用。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四、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存车费、热饭费(搭膳费)、饮水费等。(孙孝阳)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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