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企业如果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年以上合作协议的,其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记者从昨日市政府召开的全市高技能人才工作电视电话会上获悉,到2010年,我市将建成35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今后,我市将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允许学生和在职职工采取工学结合、脱产半脱产、分阶段等方式完成学业。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3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可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此外,职教老师在职培训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实习指导教师全部达到专业学历和高级工以上水平。
又讯昨日,市委、市政府还表彰了荣获第八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以及重庆市杰出技能人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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