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著名模特瞿颖被诉不按时还车贷案”前天下午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如预料中的一样,瞿颖没有出现在法庭上,而她的律师则在法庭上承认瞿颖确实开着一辆宝马,但是全款买下,根本无贷款。
将瞿颖告上法庭的是名为北京亚辰伟业汽车销售中心的经销商。他们起诉称,2002年10月9日,瞿颖与其签了一份《贷款购车合同》。约定瞿颖以贷款方式从他们中心买下一辆价值96万多元的宝马车,但从2006年8月起,瞿颖就没有按约定还款,他们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瞿颖给付为其代付的贷款本息(包括罚息)88841.03元。
法庭上,瞿颖的代理律师表示,2002年,瞿颖确实买了一辆宝马车,但当时是一次性付清了全款的。2002年至2006年8月之间,每月的银行贷款不是瞿颖本人还的,至于是谁贷款买的车、这一期间是谁在偿还的银行贷款、现在车辆是谁在使用,瞿颖都不知道。
对合同签名真伪一事,瞿颖的律师当庭申请进行笔迹鉴定。但经销商的代理人当即反驳说,当时可能是瞿颖委托他人买车,因此很可能出现受托人代签姓名的可能性。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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