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永熙通讯员粤水婷)广东定额用水在3月1日开始试行,连日来有关问题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昨天广东省水利厅节水办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广东定额用水要在试行的两年中不断完善,省水利厅节水办将制定超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和水费的办法。
专家说,由于《定额》内容包括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城镇公共用水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涉及众多部门和行业,省水利厅与省发改委、省经贸委早在2001年便联合开展了全省用水定额编制工作。而《定额》是在综合各市调查、测试资料的基础上初步制定的,今后在实践中还须不断调整和完善,所以要试行两年。
专家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要建立健全节约用水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用水统计、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取水户取用水的考核和检查,对超过《定额》标准的,将督促其改进用水工艺,核减取水许可审批水量;新批准的取水许可申请项目,其用水定额要达到《定额》标准;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用水典型调查和水平衡测试工作,追踪用水量变化情况,为进一步修订完善积累资料。
广东用水农业工业占大头
2005年,全省总用水量为459.0亿m3,其中农业用水占51.6%、工业用水占29.2%、居民生活用水占14.4%、城镇公共用水占3.7%、生态环境用水占1.1%。按生产、生活、生态分类:生产用水占84.5%、生活用水占14.4%、生态用水占1.1%。2005年全省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99m3,万元GDP用水量211m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35m3,农田实灌亩均用水量803m3,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227升/天,农村居民则为147升/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