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拿着卖期房的钱上演“人间蒸发”,留下一片烂尾楼……以后这种事情有望不再出现。记者昨日从建设部获悉,北京的开发商要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将必须先在银行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由银行对预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在昨天建设部公布的北京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汇报材料显示,今后北京市工程款清欠将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近期北京市政府将出台《关于规范北京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预售前,建设单位必须在银行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银行对预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实施监控。
该规定还要求,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设立该项目的建设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由银行按照监管协议审查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资金挪用。而且,施工企业也必须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立劳务费专用账户,建设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将一定比例的工程款直接拨入专用账户。
资料还显示,北京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工程款清偿比例达到了99.26%,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经基本偿清,历史清欠基本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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