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绿茵园林工程公司经理田录、主管会计王淑丽、现金会计冯桂英,采用结算公司绿化工程款不入账的手段,共同贪污25万元公款。近日,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王淑丽有期徒刑11年、田录有期徒刑10年、冯桂英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法院查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间,3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结算公司绿化工程款不入账的手段,共同贪污公款25万元。其中,王淑丽获得12万元,田录获得8万元,冯桂英获得5万元。
二中院认为,王淑丽、田录、冯桂英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王淑丽、田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鉴于两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赔全部赃款,因此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冯桂英是从犯,且能退赔全部赃款,对其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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