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日讯(记者张苏民)根据苏引莲的心愿,记者今天与省红十字会取得了联系。有关人员告诉记者,只要不是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都可以志愿捐赠遗体。根据捐赠人的志愿,可以捐赠遗体也可以只捐赠某部分器官。
到目前为止,我省已有17人进行了遗体捐赠公证,但还没有一例实现捐赠。
据介绍,捐赠人需要到省红十字会领表、家属签字后再到公证处进行公证。由于苏引莲病重行动不便,省红十字会可以将申请表邮寄到苏引莲家,填完表家属签字同意后再邮寄回来,再由接收单位安排时间进行公证。但捐赠人必须为本省户口的人员才能进行公证。根据苏引莲的情况,还是符合条件的,只要本人愿意就可以进行。
据了解,遗体器官捐赠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遗体捐赠,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赠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赠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我省的器官捐赠工作自2000年底开始。由省红十字会、卫生厅、民政厅、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等6家单位以及医学院(校)等有关方面,共同建立了海南省志愿捐献遗体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联合制定了《海南省接受志愿者捐献遗体暂行办法》,并确定了6家登记接受站:分别是海南医学院、海医附院、海口市人民医院、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和三亚市人民医院和省红十字会。
也就是说,志愿捐献遗体器官的志愿者,只要到上述登记接受站领取表格申请,并经家属同意签字后再进行公证,即可。
据悉,为促进我省此项工作的发展,我省相关部门正筹划组建专家委员会,并将起草有关草案,将此项工作进一步细化,以加快我省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步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