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一项对国企收入分配的课题报告指出,当前国企收入分配的基本情况有:员工平均工资递增速度最快;行业工资差距没有缩小反而扩大;经营者平均年薪与员工平均工资的倍数维持未变。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来看,当前国企收入分配矛盾比较突出。
该课题报告建议,要采取措施根治垄断行业收入过高。
体制弊端
国企员工收入畸高畸低
中央党校课题报告指出,在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分配不公问题比较突出。
通常国企员工可以划分为经营管理人员、科技人员、一般员工。从研究一般员工收入分配的角度,按个人收入的高低,可以将他们分成高、中、低三个收入群体。总体来看,近三年来国企员工平均工资增长是较快的,但“平均数”掩盖了矛盾,目前主要矛盾集中在“高”、“低”这两头。
从高收入群体来讲,核心问题在于垄断行业。今年中央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披露后,垄断行业的收入情况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从行业收入统计分布看,人均收入排前10位的多是垄断行业,而排名在后的行业都是竞争较充分的行业。在发达国家,有专家研究指出,收入行业差距一般在2-3倍。我国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主要不是来自这个行业人力资本平均水平,也不是来自他们的努力,而是来自于垄断。
同工不同酬现象十分严重
从低收入群体来讲,突出问题是“两低”。所谓“两低”,一个“低”是指国企非正式职工的收入低。非正式职工包括劳务工、农民工,但主要是指农民工。在国企,对农民工不是实行按劳分配、而是按身份分配的情况比较普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十分严重。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同样是一个电梯工,正式职工每月高的可拿3000元,农民工低的只有600元。
退休职工成“新贫困人口”
另一个“低”是指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的收入低。近年在大庆和鞍钢等地发生了一些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的群体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理论上,有些专家在研究我国解决贫困问题时提出,改革开放在农村大量减少了贫困人口,成就举世瞩目,但在城市却出现了转轨时期特有的“冲击型贫困”、“选择性贫困”问题,直白地说,一部分退休职工、下岗职工成了“新贫困人口”。
体制弊端改革不到位
国企一般员工收入“高”、“低”两头存在的问题,与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没有及时跟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完善等方面,是密切相关的。当然必须看到,国企一般员工收入畸高畸低的根本原因,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指导思想上对收入分配改革重视不够,对深层次体制弊端的改革不到位,至今还没有形成完全按劳分配的机制。
考核漏洞
经营者收入高低缺乏依据
中央党校课题组报告指出,经营者收入高低缺乏依据,按要素分配改革远未到位。
国企经营者一般讲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指领导班子集体,包括董事会、党委会、经营班子全体成员;另一种仅指总经理一个人。从法人治理结构理论看,经营者年薪主要是研究总经理的年薪。现在社会公众对国企经营者收入的议论,首先集中在收入水平的高低之争上。
一种观点是他们收入偏低。2003年,据对我国大型民企、外企经营者收入的抽样调查,大型民企总经理年薪,低的40多万元,高的200多万元,平均108万元;大型外企由本地中国人任总经理的,他们的年薪平均165万元。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还进一步认为,如果考虑到国企经营者还要承担很多特殊的社会责任,他们的年薪只是民企的三分之一、外企的五分之一,就显得过低了。
另一种观点是他们收入偏高。人们为什么对民企、外企经营者拿高收入没有意见、而对国企就有意见呢?国企经营者收入高低之争的背后隐藏着深刻的问题。概括起来:一是对国企经营者的管理在本质上仍视同公务员。他们的行政级别虽被取消,但本质上与国家公务员一样,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而是通过行政任命上岗的。二是国企的考核制度存在很大漏洞。问题的结症首先还不在于绩效考核制度是否科学、工效挂钩系数是否合理,而在于经营业绩是否真实,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是否真正得到解决。在国企时有发生的情况是,老总在位时,业绩很好,离任后一审计,往往出现很大窟窿。理论界把这一现象称为“马桶效应”。三是国企经营者的职务消费不很规范。在民企、外企,经营者的职务消费是比较规范的,有些甚至没有职务消费。一个典型案例是,美国GE中国公司总裁在任期间经营业绩十分突出,仅因带着他的妻子去美国开董事会报了一张飞机票,而被公司开除。相反,一些国企经营者职务消费不很规范。
当前国企经营者收入分配存在的根本问题,是理论上还没有真正解决国企经营者收入的依据,实践中还没有建立起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分配原则和分配机制。
明确原则
循序渐进标本兼治
按照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六中全会的精神,中央党校报告建议,下一步推进国企收入分配改革,首先要在战略上明确以下三个原则:
在生产与分配关系上,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定不移地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在分配依据上,要坚持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对经营者按管理贡献进行分配;在改革目标和措施上,要循序渐进、标本兼治。
从我国国企的实际情况出发,目前在倍数控制方面,除进一步对经营者职务消费进行规范管理与实行公开披露,并加大理想、情感方面的教育与引导外,有几种具体措施可以探索:实行平均数控制;加大年金的激励作用;积极探索持股计划。
根治措施
打破垄断控制收入过高
中央党校报告指出,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改革,根本是要打破垄断。加快我国垄断行业改革,根本问题还是要取消行政保护,并对垄断行业进行综合治理。除要严格执行即将出台的名义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外,还应研究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抓紧取消行政保护,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第二,实行行业工资分类调控制度。对竞争型企业,应继续改进与完善工效挂钩制度。对垄断竞争型企业、完全垄断型企业,则应分门别类地进行研究,探索新的个人收入激励制度。有的打破垄断、实行竞争后,进行工效挂钩;有的则应参照公务员的薪酬制度进行管理。
第三,加大利税调节力度。在实行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对于垄断企业利润,提高上缴国家的比例;在税收调节方面,对垄断行业加征或提高利润特别调节税。
第四,强化审计工作。不仅对企业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的真实性进行审计,对企业员工特别是经营者获得的各种货币性、实物性的隐性收入,也要进行重点审计。对于违规违法的,要加大惩处力度。
第五,建立严格的披露制度。公众公司包括国有企业的个人收入应当成为公共信息,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首先在垄断行业要向全社会公开披露经营班子和全体员工的收入,增加透明度。
中央党校报告认为,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对国企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重点,应放在收入“高”、“低”这两头。对经营者的高收入不能简单限制,而应推进市场化改革,推动贯彻按要素分配原则;对一般员工中的低收入者,包括农民工、退休职工、下岗职工等,都应着力提高他们的收入。
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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