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摔”后拳打脚踢索赔偿
4名男子抢了两辆摩托车 准备销赃时被警方抓获
晨报讯(肖文 记者王继富) 几个黑龙江小青年,坐上摩托车后“玩假摔”,摩托车司机却倒了霉,先挨一顿拳脚不说,连摩托车都要被抢走。
据沙河口区人民法院的调查,2006年7月25日,22岁的黑龙江青年夏某和绰号“小崽”、“大杨”(两人在逃)预谋后,一起从甘井子区辛寨子搭了摩托车往市内赶,走到解放广场附近时,“小崽”假装从车上摔下受伤。车主杨某回忆,当时正在慢速转弯,突然后面一个人顺势倒地说腿卡住了,“接着坐我身后的那个人伸手拿走了我的车钥匙后,三个人开始对我拳打脚踢,并留了一个电话号码,说拿3000元赎车。”杨某介绍,强行带走的“大江”牌摩托价值人民币2240元,第二天上午他拨打这个电话,结果发现是空号。
时隔两天后,夏某故伎重演,不过与他一起“合作”的换了人,另外三人两个来自黑龙江,一个来自内蒙古。年龄最大的只有25岁。7月27日晚7点左右,夏某与马某在星海公园附近坐上了一辆摩托车,到汉阳街电车道旁时,马某假装从车上摔下受伤,夏某“一下子就我腰搂住了,叫我拿钱。”因为是预谋好的,“附近又冲过来两个人把我围住。我把兜里的几十块钱和手机拿出来,他们不要,其中一个人上来揪住我衣服说‘你是不是要挨揍。’”
车主张某说:“当时我要报警,他们一齐上来把我攥在手里的车钥匙抢走了,坐在我身后的那个小子开车就跑,那三个小子也跟着跑。我追了几步,原来摔在地上的那个突然过来揪我,不让我去追,我就想把他给抓住,结果他硬是把我推开朝马栏河东边跑了。”
夏某与其他三人抢到了第二辆摩托车后,第二天晚上,他们雇了一辆车拉着红色“大江”摩托准备到开发区销赃。警方发现几人形迹可疑,对几人进行拦截盘问,之后主动交代了抢劫犯罪的事实。
记者了解到,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夏某因“抢劫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另外三人分获2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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