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应按核定的数据向地税部门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少、漏、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记者从合肥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该市将于3月5日至5月31日开展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稽核和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工作。
此次社会保险申报、稽核范围为该市所有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单位。劳动保障年审范围为该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年审内容为2006年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据悉,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和费额。缴费单位应按核定的数据向地税部门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少、漏、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对瞒报职工人数或工资总额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方面,自1月1日起,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确定,且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缴费个人以本人2006年度(2006年1月至12月)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夏丽霞)
来源:
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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