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3日电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常务副市长黄奇帆3日在北京表示,2006年重庆发生的“10·1”特大交通事故已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对相关行政官员的问责一定会落实到位。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所属利民出租汽车有限公司711路一辆大客车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石门大桥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先后30人死亡、2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根据重庆交警部门的调查,重庆“10·1”车祸的肇事公交客车在短短9个月内交通违法198次,其中有164次违法记录出事之前未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
黄奇帆表示,重庆“10·1”车祸的情况已全部调查清楚,相关的问责办法已经按规定上报国家,肇事车辆所在企业已经被重组整顿,对此负有责任的相关政府官员的问责需等待国家最终公布结果,但问责是一定会落实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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