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想到自己写给年幼情人的私密书信会被公开拍卖,躲避尘世隐居山林的J.D.塞林格恐怕打死也不会提笔。情书的所有人乔伊斯·梅纳德,初识塞林格时只有18岁,刚在《纽约时报》上发表过文章,大出意料地接到了大作家的来信。
按塞林格的说法,乔伊斯有出众的才华。她后来果然出版了《我曾是塞林格的情人》一书(这是中译名,原书名为《AT HOME INTHEWORLD》,译得并不贴切。不过,就全书内容而言,倒也不算大错),还在缺钱花的时候,大大方方地将塞林格写给她的14封情书拿去拍卖。此时,纵使塞林格悔青肠子,也只能咬碎牙齿往肚里吞。好在不知名的竞拍者在买到那些私人信件后,又将他双手奉还给原作者。估计这一番折腾,别说塞林格,就是其他喜欢舞文弄墨者,再提笔写情书时,也要多费些思量了。
偏偏,健忘是人的天性。而且,当爱情的巫婆站在你面前,你明知她递来的是一碗毒酒,也会一口吞下,义无反顾、荡气回肠。所以,总是有关于浓情岁月的各类见证存留下来,然后以种种主动或者被动的方式公之于众。
而我们又都有窥人隐私的癖好,希望从各式各样的传记、回忆录、纪实甚至语焉不详的只言片语中,探究那些已经落满岁月尘土冰冷僵死的爱情,从中获得茶余饭后的谈资,自我情感方式的参照,或者通过对曾经波涛汹涌势不可挡的伟大爱情的想象,安慰我们略显寂寞与空洞的心灵。
有些人熟知这些,有些人却屡屡犯错。那些洞悉人性弱点的人知道,爱情是绝对私密的事,与他人无关。他们不愿意把它拿来跟人分享,尤其不愿意给窥视的眼睛留下任何证据。那些爱情的见证物,书信,日记,照片,回忆……统统都是个人隐私,不必示众,更不需他人的品评、赞扬、羡慕、嫉妒。
在那些小心呵护爱情隐私的人中,不得不提及霍桑。他在49岁,和妻子索菲亚结婚11年之时,烧毁了大批信件。“其中有几百封索菲亚的信,这个世上也只有这么多,现在都已经化为灰烬了。火焰是多么可信的守秘者啊!”幸好有人留下了这些信,要是所有人都像霍桑那样,掐掉自己与外界联系的任何线索,别说爱情轶事,就连文学史也不知道如何写了。
烧毁信件的原因,绝不是我们惯常认为的那些“与过去了断”。霍桑深爱自己的妻子,据说,他每次碰那些信之前都要洗手,因为那些信“太神圣而不能在人群中阅读”。毁信的唯一理由只能是他太敬重它们,不想给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接近它们的机会,他要封存那些只属于个人的秘密。
霍桑自己写的信却被索菲亚好好保留着,那是留给她的关于过去一切最美好的记忆。霍桑死后,索菲亚小心翼翼地删除了信中的私密字眼,她可能预料到,总有一天,这些信会被人阅读。遗憾的是,这些删除以学术理由被还原,写信人以及信件所有者的意愿,在研究者看来,无关紧要。
的确,对公众而言,他人爱情故事的吸引力,远远超过对故事所有人意愿的尊重。当然,也有人会心甘情愿地将自己(或者他人)的爱情私密与人分享,甚至对这些隐私加以炫耀和利用,充分发掘它们的剩余价值。
例子多得不胜枚举。
詹姆斯·休斯顿出版了情色兼备的与戴安娜王妃的爱情回忆录,全然不顾对方正挣扎于婚姻失败的阴影里;兰姆夫人在自己的纪实小说里,附上了拜伦写给她的情书,赢得销量;还有我们最最熟悉的《我和某某不得不说的故事》之类。
我们需要爱情的见证物,或者,我们自觉地为爱情留下见证。尽管爱情是最私密的个人事件,却总有一种冲动,要与人分享。从最初的鱼笺尺素、笔墨传情,到照相机、录像机、录音带、手机、博客……留下文字、影像的速度越来越快,越来越真实,传播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效率越来越高。
情深意切时无所顾忌,一颦一笑、一言一语都美好;劳燕分飞反目为仇时,保不齐就会出有什么性爱日记、情色录像带、隐私录音之类的重磅炸弹。不错,它们的持有人拥有处置它们的权利,对方当然也可以反戈一击,进行再解释,再表白,可那又有什么用呢?爱情早已支离破碎,还有谁在乎它以怎样的方式坠地飞溅?
在你沉醉于爱情之中,写下那些甜言蜜语的表白,拍下那些两情相悦的照片,喁喁私私情真意切,会不会想到,某一天,它们可能成为起诉你背叛与不忠的证据,满足公众窥私欲以获得不菲回报的消费品,明码标价的橱窗展示挂件……
而这,又何尝不是爱情的一种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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