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某银行四川达州分行下属的达钢分理处出纳员的代欣,在揭发上司贪污巨款中起了重要的关键作用,巨贪肖洪波成为了四川省金融系统首个因贪污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的银行主任。不久,代欣所在银行以其个人名章保管不善和渎职为由解除了与代欣的劳动合同。
代欣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某银行达州分行,后调往该分行下属的达钢分理处任出纳员。代欣工作所在分理处原副主任、主管会计兼出纳的肖洪波61次收款不入账,8次收款少入账,贪污巨额公款达400多万,给银行达州分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最后,代欣在揭发上司贪污巨款中起到了重要的关键作用,巨贪肖洪波最终成为四川省金融系统首个因贪污罪被终审判处死刑的银行主任。然而,该银行发现肖洪波在贪污所用票据中,有23张盖有代欣的印章。因此,银行以代欣个人名章保管不善为由解除了与代欣的劳动合同。
在当天的庭审中,代欣是否渎职成为庭审争议焦点。四川省检察院认为,代欣违规办理业务证据充分。在庭审现场,银行方辩护律师在辩论中反复强调,“如果连这样的员工我们都没有开除的资格,那金融风险责任的承担从何谈起?”
“肖洪波一人临柜,单人轧账并保管尾箱是达钢分理处的惯常做法,出现这种情况是代欣到该分理处工作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这种管理上的混乱为肖洪波提供了作案机会。”代欣辩护律师认为,银行任用肖洪波时严重违背了管理规定和会计法,赋予肖洪波的权力过大。“开除违规员工,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权利是应该得到尊重和肯定的。但本是维护了单位利益的员工却受到不公允待遇,则是不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的。”由于在争论焦点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法官宣布休庭,并表示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据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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