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在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服务承诺:做不到的就别说———政协委员聚焦公共服务行业“承诺打折”现象》一稿的同时,六大电信运营商做出了2007年电信服务公开承诺。公共服务的承诺制,成为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们关注的热点之一。
委员们认为,服务承诺制在全国推行10多年来,提高了政府和企业的办事效率,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百姓的批评时有耳闻,其中折射出许多深层次问题。
承诺执行:先请君入瓮,再过河拆桥
六家电信运营商此次推出的承诺主题是“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对此,政协委员表示谨慎的欢迎。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说,消费者放不放心,不在于承诺目标多么诱人,关键看能否把诚信落实到具体执行中。近年来,电信消费投诉一直居高不下,其中一个比较集中的问题是,网民掏着“宽带”的价钱,却不得不忍受“窄带”的网速。从理论上讲,一旦用户选择了某家运营商提供的宽带服务,双方即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如果因运营商的原因频繁出现断网、网速低、服务差等现象,运营商理应对用户损失予以赔偿。但实际情况是,由于技术障碍,普通用户很难拿到原始证据。
承诺制管理专家孟昭春说,有些企业早就知道兑现过程中会出问题,却仍然抛出诱人的承诺误导消费者。
“运营商有很多‘挡箭牌’。”他说,“一旦用户投诉,运营商先质疑用户自己的电脑设置不对,再说小区上网的人太多,业务繁忙,或者从服务器、网络等方面找出种种理由。”
“先请君入瓮,再过河拆桥,是很多承诺者玩弄的把戏。”全国政协委员张杰庭说,“最典型的是物业公司。现在各地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大量发生,很多都是因为物业收了钱却没有兑现服务承诺。”
缺陷承诺:缺乏规划,信口开河
7年前,海南省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时曾被舆论赞为创举。然而,2006年,这项计划却被迫中止,一个重要原因,是有关部门在选聘人才时说,做“村官”的大学生可以转为公务员,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承诺始终无法兑现。
张杰庭委员指出,很多不能兑现的承诺本身就有缺陷。一些地方政府在提出类似的承诺时,没有全面考虑财力、编制、配套机制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问题,不能确保政策的延续性。
2005年,吉林省吉林市几户人家的遭遇曾引起广泛关注。2004年一场特大火灾后,当地有关部门承诺为遇难者家属办理低保,并解决其子女的就业问题,而这两点承诺过了一年都没能兑现。
全国政协委员罗良仰说:“政府越权承诺,其实是没有真心实意把受害者利益放在心上。当承诺沦为空头支票时,受损的是政府的公信力。”
承诺问责:监督不到位,失信无责罚
2004年,为了铺设供水、供热管线,我国某城市的一条主要街道先后两次挖开,被市民嘲讽为“拉链路”。当年该市有关部门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承诺:这条路5年内不允许再挖。但是2006年,此街又被挖开。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李华栋的质疑是: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失信,为什么没有责罚?他说:“政府有关部门不能失信于民,但对百姓承诺后不兑现的情况大量存在,却没有听到哪个领导受到处罚,这说明对政府监督的力度还很薄弱。”
孟昭春认为,如果一个机构公开向社会做出承诺,实际上是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了合同邀约,而某人因此向该机构求助时,便完成了合同承诺,双方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当该机构在所承诺的期限内没有做出妥善处理,则构成违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造成严重后果,还需承担行政、刑事责任。
李华栋委员总结出一个“公式”:承诺兑现率与垄断成反比。“不论哪一类机构,垄断性越强,承诺履行情况就越差。那些提出承诺却在履行中打折扣的企业,多是些以‘老大’自居的垄断性的企业。”(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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