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校女生的数量逐年成倍增长。随着大学生就业制度转向“自主就业,双向选择”的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年递增的女大学生的就业问题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在日前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一度倍受关注的就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提请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记者3月3日就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沈莲清。
记者:不少女大学生反映,在求职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受到性别、地域等方面的歧视。人民网的两会留言板上也有类似的情况反映。您怎样看就业歧视的问题?
沈莲清(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工商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在大学生在就业中的确存在某些歧视问题,我认为比较明显的是在性别方面的歧视。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中都公开注明要求应聘者“须为男性”,或“男性优先”,因为女的结婚后要生小孩,工作可能受到影响。由于生理和婚姻因素,以及生育保险费用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等,使女大学生的“性价比”低于男大学生,这成为限制女性就业的“瓶颈”。
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首先需要来自法律、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等多方面的理解、支持和努力,应当自觉地、有意识地引导社会观念的转变。用人单位对女性的观念要更新,应该以“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的新观念取代“男比女强”的旧观念,坚持“因才选人、因才用人”的原则。另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明确禁止对女性的就业性别歧视,以形成公正平等的竞争环境,使男女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招聘表格不设“性别”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问题。
此外,女大学生应当自强自立,不断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以高水平的实际工作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凭借自身优势,尽快完成从自我认知到社会认同的转变。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结合社会与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工作单位,拓宽自己的就业视角。
(责任编辑:刘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