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魏好勇济南报道】
山东省政府日前向各新闻媒体通报了《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情况,决定对超标准耗能单位实行加价收费新办法,其中超耗部分最高可加价3倍。
山东省物价局局长陈充表示,山东企业能耗高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山东要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改变目前这种靠大量消耗能源资源、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模式。
《山东省超标准耗能加价管理办法》规定,超标准10%以内,超耗部分加价1倍;超标准10%-20%,超耗部分加价2倍;超标准20%以上,超耗部分加价3倍。能源基准价格为:电每千瓦时0.6元,标准煤每吨500元(原煤和其他能源按国家规定折算为标准煤),并由山东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能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对超标准用能单位除实行加价政策外,同时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能耗标准仍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或关闭。
山东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德宽表示,山东推行超标耗能办法是在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实施的。我们此前曾对18个行业、522个企业2006年耗能状况进行了调查摸底,超标准耗能企业只占到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1.4%,接近90%的企业不会因为这个政策出台受到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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