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返还垫付赔偿金
前国安门将起诉乒乓教练
本报讯 (记者张蕾 通讯员金川)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前国安门将姚健将原八一体工大队乒乓球教练张勇以及八一体工大队运动员潘毅告到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返还因交通事故垫付的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8万余元。
2003年7月26日深夜,海淀区邮电部疗养院门口,一辆三菱跑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造成出租车内一名瑞典乘客死亡。而当时三菱跑车的驾驶者为原八一体工大队乒乓球教练张勇。调查中警方发现,张勇驾驶的三菱跑车登记所有人为姚健。经交管部门认定,张勇与出租汽车司机李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2004年6月,死者的父母将张勇、姚健及出租车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经调解,出租公司一次性赔付了死亡补偿费10万元。法院同时判决,张勇向死者家属赔偿17万余元,并支付案件受理费近5000元,在张勇无力赔付时,由车主姚健承担垫付责任。
日前姚健将张勇和八一体工大队运动员潘毅告上法院,要求二人返还自己因交通事故垫付的赔偿金。姚健称,这辆车他早已转卖给潘毅,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姚健认为,判决生效后,他依判决已垫付了相应款项,而张勇作为机车的驾驶人应予偿还,另外由于肇事车辆是他卖给潘毅的,因此潘毅作为实际车主也应承担垫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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