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产品频频出事,为何不取消免检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王秦平澄清———
免检≠免予国家检查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张军、李宜航、王雷、夏杨、尹安学、陈晓鸿报道:免检食品频频出现安全问题,引起消费者的广泛关注,甚至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取消免检制度。
质疑:免检让企业有“保护伞”
近几年,消费者眼见免检食品频频出事:亨氏旗下“美味源”牌辣椒酱和肯德基的产品相继被检出含有致癌物质“苏丹红I号”、雀巢奶粉被测出“碘含量超标”。
来自基层的全国政协委员丁瑜建议取消“免检制度”。她指出,对于企业来说,无论大小,都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如果对部分企业免检,就相当于让它们游离于监管之外,这无疑是给公众的健康安全埋下隐患。
“免检制度可以说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与当前的市场环境和法律条件不符。”有关专家指出,《产品质量法》从未提及免检的内容,《担保法》也强调政府不得为企业进行经济担保,而免检实质上就是一种变相担保。
解释:免检是指避免重复检查
“免检的概念很多人还没有搞清楚,”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王秦平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指出,所谓免检,是免予地方和各行业的重复抽查,而不是免予国家检查。
他解释说,过去行业和地方都有立法,拥有检测产品质量的权利。“好比说上海生产的产品,到了河南、贵州还要检查,轻工业生产的东西,机械部门还要检查。”这样检查来检查去,而且每个检查都要收费,企业受不了。王秦平表示,免检不等于不检查,而且还要加大检查加大监督。
既然加大监督,一旦免检食品出事了怎么处罚?
王秦平透露,一旦发现问题,质检部门会加倍、甚至加几倍地检查。至于惩罚方面,国家法律规定,造成严重事故的,对肇事者可以处以死刑。但是在金钱处罚方面,王秦平坦言“低了”。据了解,一般的处罚额度是查处产品价值的3倍左右。“大家都希望把它查到倾家荡产,但是作为政府,必须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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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国的免检制度始于2000年,免检产品自获准免检之日起三年内,在全国范围内免除质量监督检查。而要获得这个资格,产品质量必须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执行的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要求,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均为合格。而且经济效益需要位居行业前列。
人大代表建议 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夏杨、李宜航、张军、王雷、陈晓鸿、尹安学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台山市人民医院主治医师黄洁贞建议,建立一个以检测中心为主体,市场抽检和源头自检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首先,政府统筹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检测中心,由政府负责,独立于各部门之外。还要加强日常监管,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检测全方位覆盖。同时,政府要制订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认可规范、明确食品安全检测项目、统一食品安全检测标准,支持社会检测机构发展,鼓励民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营造全社会关心食品安全的氛围。
人大代表建议 为学校供餐立法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王雷、李宜航、夏杨、张军、尹安学、陈晓鸿报道:昨天全国人大代表、湛江师范学院院长郭泽深建议给学校供餐立个法。
郭泽深代表说,当前推行学生营养餐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从而导致营养餐推广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创办营养餐,轻视管理营养餐;重视宣传营养餐,轻视做好营养餐;名以营养餐为口号,实以经济盈利为目的。同时,营养餐的食品卫生管理不严,以致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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