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首开罚单 打工仔买涉盗单车当场罚500元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华 通讯员 罗裕秋 黄岳林) 昨日上午,打工仔王某刚花了60元买了一辆自行车,就被警方逮住了,带到梅花村派出所交了500元罚金。这是广州警方首例对购买有被盗嫌疑自行车的买主处以重罚。
前天傍晚7时许,在广州某公司做送票员的王某和朋友逛街走到中山一路立交桥下时,一名中年妇女上前向其兜售价钱相当便宜的自行车。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决定以60元成交,而这一切也被越秀警方的便衣警察看在眼里。
经警方调查,四名当事人交易的自行车有被盗嫌疑,双方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王某因购买明知有被盗的嫌疑车辆被越秀警方处以500元的罚款,为自己贪图便宜的行为付出代价,同时也成为了警方重罚购买有被盗嫌疑自行车的第一人。
目前警方正在对两名涉嫌非法销赃二手单车的“卖主”进行证据锁定查证,一旦查证,两人将被治安拘留。
今年2月28日,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部署开展从3月至7月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对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重罚。
据了解,根据部署,警方只要根据以下三大疑点——在非法交易场所买卖自行车、所买卖的自行车没有合法的来源证明或相关票证、所买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就可初步认定这是买卖有盗抢嫌疑的自行车,调查核实可处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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