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监管是场攻坚战
——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
■本报记者 范思立
近年来,我国药品产业快速发展,但药品安全问题也随之凸显,接连发生了齐二药、欣弗、鱼腥草等正规药品害死人事件,“国药准字”一时面临信任危机;最近一个时期,药监部门备受关注,社会上对前几年地标升国标、GMP认证等颇为关注,2007年国家药监局将有哪些举措?带着诸多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
地标升国标应该肯定
中国经济时报:社会上一些人认为地标升国标造成个别人腐败,请问国家药监局到底是否应该搞地标升国标?
张敬礼:地标升国标,这项工作是由政府推行,专家指导,企业参与旨在提高药品质量的重要工作。通过地标升国标的统一规范、统一方法、统一标准治理了散乱差现象,应该说是有价值的。
地标升国标统一了国家标准,有利于药品的监督,也有利于保证药品安全。但是在这项工作过程当中,确实有的企业夹带了一些不该升国家标准的品种,还有个别审批人员滥用职权,违规操作,收受贿赂,造成不良影响。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却升为国家标准的药品是极少数,但我们对这项政策必须充分肯定,对违规违法行为坚决彻查。
GMP是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中国经济时报:现在社会上对推行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些议论,有的人认为GMP是形象工程,还有必要开展GMP认证吗?如何客观评价药品GMP制度?
张敬礼:在药品生产企业推行GMP管理是国际惯例,世界卫生组织1969年就向会员国推荐药品GMP管理。到现在为止,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实行了GMP管理制度,我国是1988年颁布第一部中国的药品GMP,到1995年开始在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自愿认证。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后,开始推行强制认证。到2004年6月30日,我国所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全部在GMP条件下生产药品。
实施GMP认证以来,效果是好的。GMP认证提高了制药行业准入标准,整个制药企业的水平上了一个台阶,同时也规范了药品的生产行为,药品质量得到进一步保证。到2004年6月30日,有800多家企业予以淘汰。实践证明,GMP是药品质量管理行之有效的科学化、系统化的管理制度。
2006年,一些GMP认证的企业出现了质量问题,并不能说GMP制度不好,但也提醒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GMP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这两年药监部门采取了飞行检查的办法,即突击检查,不打招呼。去年通过飞行检查,发现一些企业违反GMP规范的生产,所以收回了86张GMP认证证书,对不执行GMP规范的进行严厉处理。
中国经济时报:2007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国家药监局都有哪些新举措?
实行药品再注册工作
张敬礼: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药品再注册。
结合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启动药品再注册工作将采取以下措施:与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和清理工作相结合,查明批准文号的可溯源性,是目前正在进行的药品批准文号普查、清理工作的重点;与药品再评价工作相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对同类药品进行再评价,确认淘汰的品种将不予再注册;与药品现场核查工作相结合,通过现场核查,重点审核药品生产工艺、条件与申报资料的符合性。
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
驻厂监督员制度是在当前药品安全性事故不断发生的情况下,加强药品生产日常监管的重大举措。驻厂监督员是一项制度,而非指一个人。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研究、讨论《驻药品生产企业监督员管理办法》。按照要求,对于第一、二类高风险产品的药品生产企业,今年各省药监部门必须派驻监督员;对于生产第三类风险品种的企业,原则上也必须派驻监督员。对药品注射剂(包括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生物制品等)、血液制品、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和动态监管,准备在上述企业试行驻厂监督员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