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副部长黄卫近日表示,自2004年起,全国范围的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已基本完成。
2003年11月,国务院决定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明确由建设部牵头,会同16个部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国务院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部际工作联席会议,指导、推动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
据建设部掌握的情况,截至1月19日,各地已偿付建设领域历史拖欠工程款1834亿元,占2003年底前竣工项目拖欠总额1860亿元的98.6%。北京、天津、辽宁、上海、山东、浙江、湖北、安徽、广东、云南10个省(市)清欠比例达到99%以上。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705亿元已偿付99.3%,有8个省(市)全部完成。2003年年底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2005年春节前绝大部分已经偿清,历史陈欠基本解决。
此外,在清理网上申报拖欠项目的同时,各地对新发现的未在网上申报的2003年年底前竣工拖欠项目也认真予以清理。据各地上报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0月8日,共发现未在网上申报的拖欠工程款125.39亿元,目前已解决99.2亿元。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50.1亿元,已解决39.83亿元。
黄卫介绍,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在建设资金监管、改革政府投资建设实施方式、规范价款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构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等方面出台了19项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并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跟踪调研和督促检查。三年来,防新欠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并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和实施办法,有效减少和遏制了新欠的发生。各地通过加强对工程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的审批,阻止了一批建设资金没有保障或业主有拖欠行为的新项目的开工建设,一些超过规定标准的市政项目也已经暂停施工,重新论证修改,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风气,有效控制了投资规模过度膨胀等问题。(7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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