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3月6日电(胡瑜)3月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三起海外电影公司状告盗版商的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上海乐影音像制品有限公司停止销售侵权DVD光盘,赔偿原告新线制品公司、迪斯尼公司和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5万元。
新线制片公司是电影《魔戒1:魔戒再现》的著作权人,迪斯尼公司是电影《国家宝藏》《超人特工队》的著作权人,华纳兄弟娱乐公司是电影《日落之前》的著作权人。2006年7月,三家公司的工作人员从上海乐影公司处购得了上述影片的盗版DVD,并对购买过程进行了公证。此后,三家公司分别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侵权赔偿诉讼,要求乐影公司停止销售侵权作品、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费用。
3月6日,上海市一中院对新线公司、迪斯尼公司和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的三起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乐影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也未作出书面答辩,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缺席审理案件。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乐影公司侵犯了新线、迪斯尼、华纳兄弟公司的电影发行权,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决定。由于乐影公司侵犯的是发行权及财产权,故原告要求赔礼道歉缺乏法律依据。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乐影公司停止销售上述盗版影片DVD光盘,赔偿新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7000元,赔偿迪斯尼公司1.2万元,赔偿华纳兄弟公司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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