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道民 构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解决执行难
本报北京3月6日讯 记者杜萌 今天,刚刚从人民大会堂开完会回到宾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道民代表被记者“堵”在房间门口。
李道民代表告诉记者,在他带到会上的几项议案中,有一项是为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提出的《关于构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对被执行人实行联运制约的议案》。
执行难在全国法院系统是普遍存在的工作难点,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
2006年,河南省掀起“执行风暴”,集中清理历年积压下来的、因种种原因难以执结的案件,将全省17万件执行积案解决掉15万件,标的金额高达270多亿元,同时还完成了对9万多件已生效法律文件拖延已久的执结,标的金额高达100多亿元,大大缓解了执行难的积弊。总结河南执行工作的经验,其中之一就是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建立联运机制,对被执行人实行联运制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以往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较多采取的是集中行动和加大执行力度的常规手段,多个部门联手的综合治理手段见之不多,基本上处于单打独斗的境地。”李道民代表认为,解决执行难问题需要调动社会合力来综合治理。他分析说,在我国社会现有信用体系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赖账的社会成本或制度成本过低,失信惩罚的法律力度不大,无形中会助长一些人不断地选择躲债、赖债和逃债。
谈及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李道民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要研究和制定构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配套法律;二要对现有涉及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等方面的法律进行检讨,尽可能使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体现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法律意义,为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促使债务人主动履行义务、构建诚实信用的社会秩序,发挥出整体的、巨大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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