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案适用于2005级及其以后入学的初中学生
-考试形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
-初中毕业考试时间为九年级下学期6月份第四周的周末举行
-初中毕业合格标准为考试成绩的40%与平时成绩的60%合并总分达到300分且其它学科考查成绩均合格(含补考)
-报考重点高中:至少2个科目市级考查成绩“良好”以上,其他科目合格;区县级考查科目成绩全部合格
昨日从天津市教委获悉,为积极推进本市初中课程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有关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改变中考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体现学业考试的方式多样化,使学业成绩以等级的形式呈现,本市出台了《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试行)》。
与本市现行的中考方案相比,新出台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方案》考查的内容更加全面,对国家课程设置中的各个科目分别进行考试和考查,更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和实践能力的考查。新方案考试考查形式趋向多样化,学业考试的形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其中考查由市级考查和区县级考查两部分构成。同时,学校还将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和成长记录等,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评价。新方案的成绩呈现方式发生变化,考试成绩分为原始分数与等级两种形式。其中,考试学科均以原始分数呈现,而考查学科均以等级方式呈现。
据悉,改革后初中毕业年级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当年6月份第四周的周末)举行。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五学科。考试分数语文、数学、外语均为120分,物理、化学均为100分。
初中毕业年级学业考查分为市级考查和区县级考查两种形式。市级考查的科目有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地理、生物学科考查在八年级修业结束后进行;政治与历史学科考查在九年级修业结束后进行。市级考查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不合格者准予一次补考。区县级考查的科目有理化生实验、信息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考查在七年修业结束后进行;生物实验考查在八年级修业结束后进行;物理、化学实验考查、体育测试在九年级下学期完成;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在九年级修业结束后进行。区县级考查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者准予一次补考。
市教委强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合格标准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考试成绩的40%,与平时成绩的60%合并计算,总分达到300分;其它学科的考查成绩均达到合格(含补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其中报考重点高中的学生在市级考查的4个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其他科目达到合格以上;区县级考查科目的成绩全部达到“合格”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