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拉萨3月7日电(记者胡星)西藏从今年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元的特困农牧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之内,这一制度覆盖了农牧区特困群众23万人。
近日召开的西藏自治区政府2007年第3次常务会议做出了这项决定,新的制度从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西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针对农村贫困人群、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在核定了其家庭收入后,按照补差的方式实施救助。同时,坚持分类保障的原则,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扶(抚)养人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为长期保障对象,其他人员为临时保障对象。
西藏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自治区、地、县三级财政按照80%:10%:10%的负担比例纳入财政年度预算。2007年,西藏共安排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4600万元。
长期以来,西藏在农村主要实施的是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这是为确保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临时性贫困人群的基本生活而实施的临时性、过渡性救济。目前实施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它将着眼点放在了农牧民的人均纯收入上,是一项“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规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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