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7日讯 今日上午,十届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做客强国论坛,以“实施调判结合的民事司法政策,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网友“老Q插队在苏州”问:“和谐司法”是不是把本来的“大案,办成“小案”,甚至“无案”?
万鄂湘回答:我们的“和谐司法”主要是针对民事案件,对于刑事案件大小案性质不会产生您所说的这种结果。
在民事案件中,如果大案能化小,小案能化无,这可能是我们所追求的一种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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