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出台
本报讯记者区健妍报道:广东省教育厅昨日出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当中明确规定面容有明显缺陷,如“刀疤脸”者不能当老师,而“大小三阳”患者则只要转氨酶正常,排除肝硬化便可执教鞭,但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
据悉,有关标准详细列出了20多种不能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包括: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斜颈、面瘫、唇腭裂”及其手术后遗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后天性残缺、畸形等,都为“不合格”。
此外,如有各种急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及遗传性肝病、各类病因所致肝硬化者,也无资格担任教师工作。但各类急性肝炎治愈者除外。对于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无论“大小三阳”),转氨酶正常,排除肝硬化者,属于体格合格,但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
据省教育厅介绍,上述标准是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中相关的体检标准而制定的。从2007年起,广东省高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均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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