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炮轰三峡道路封锁和旅游垄断
■本报记者 乔国栋 实习生 胡亮
“长江三峡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利用三峡专用公路封闭管理,强行收费,垄断经营道路运输和三峡大坝旅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剥夺了守法经营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严重影响了三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并导致了坝区周边产业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社会各界反应强烈。
三峡对外公路应向社会开放
作为宜(昌)黄(石)高速公路延伸段28公里长的所谓“三峡工程专用公路”是沿长江中上游地区的咽喉要道和交通大动脉。三峡专用公路和坝区道路从1997年7月1日起,实行封闭运行,这在当时是必要的。但三峡专用公路和西陵长江大桥长期封闭运行管理,已逐渐演变成垄断道路运输和三峡坝区旅游的“专用公路”。随着2006年5月三峡大坝已全线建成,工程专用的使命已经结束。应适时调整三峡对外公路和坝区道路的管理方式,让该道路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回归社会、服务人民,开放通行。
几位代表和委员们认为,主要理由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三峡专用公路封闭运行,阻断了枢纽公路交通,制约了三峡滚装运输发展。
彭富春调查认为,三峡工程对外公路的封闭管理,阻断了中西部水陆联运的通道。使得目前每年往来于中东部与西部省市之间多达40余万台的大型货运车辆,被迫实行“水陆水”(即库区水路滚装船→三峡坝区陆地转运→坝下再行水路滚装船)翻坝转运的困难局面,运输时间由陆路行走仅需半小时增加至13小时,单车运输成本增加125元,全年累计运输成本增加近5000万元。
袁伟霞了解到,三峡专用公路共发放通行证8000多个,其中,三峡工程建设运行单位的只有2000多个,而用于地方客货运车辆的通行证有6000多个,占总数的3/4。由此可见三峡工程专用公路的社会公共运输量已远远超过其主管单位的专门运输量。
其次,三峡专用公路封锁,导致了三峡旅游垄断局面的形成。长江三峡是全国旅游产品中极为特殊的一个景区,经历了20年“三起三落”的盛衰之变。长江三峡旅游公司则通过三峡总公司对三峡大坝和公路的封闭管理,其后果是不但打压了其他竞争对手,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更不利于三峡旅游的长远发展。
彭富春表示:三峡总公司下属公司对所有进入坝、库区的各类旅游车辆每人收费105元,发给通行证,对和自身有竞争的市场对手进行打压垄断。封锁垄断结果是:掠取了巨额收入,拿到了高额年薪,达到了其利用三峡电力基金和国有资产为个人非法谋利的目的。使得三峡库区沿线数百家旅行社、游船及景点公司经营难以为继,有的甚至濒临破产,一些靠旅游为业的三峡移民,也因此生活无着。从而激化了三峡坝库区的社会矛盾,严重影响了三峡库区移民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构建。
再者,封锁公路,于法无据。彭富春认为,目前继续封闭管理,既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袁伟霞建议,为彻底拔掉籍以进行封锁和垄断的根源,维护法律的尊严,必须打破封锁。该路应依法变更为国道或者省道,回归社会,服务人民,用之于公共运输。
按照国际惯例
实行免费参观三峡大坝
彭富春等人建议,应该按照国际惯例实行免费参观三峡。
彭富春说,三峡工程,千年大计,国运所系,是中国几代人的梦想,被誉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标志性工程,三峡大坝作为爱国主义和科普教育基地应免费向全国人民开放,三峡大坝参观高额收费,损害了国家和民族利益。
而且,全国人民通过在电费中交纳三峡电力基金的方式、各省市通过对口支援三峡工程移民的方式,无偿支援三峡工程建设,数以百万计的三峡移民为了工程建设背井离乡,做出了巨大牺牲。全国人民应该有权来免费看看三峡大坝,三峡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为广大民提供便利和服务,目前以三峡大坝作为旅游资源收取105元的高额参观门票,将公众无偿出钱建成的大坝变成为极少数人谋利益的“摇钱树”,损害了全国人民的利益。
为安置库区百万移民,在国务院批准制定的《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已明确将三峡旅游业定位为库区移民经济发展的优势产业。三峡大坝建成后作为人造景观应弥补长江三峡被淹没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损失,给三峡地区民众一点应有的补偿,对库区广大民众承担一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三峡总公司不应在第三服务性产业的旅游业上与弱势群体的库区民众争利,而应借鉴以巴西伊泰普水电站为代表的世界各国著名公用工程,通过免费参观的方式吸引游客成功发展当地经济的经验,实行免费参观。
并且三峡大坝参观收费的行政行为于法无据:目前多元投资组成的三峡旅游公司垄断三峡大坝旅游,在未经政府部门依法审批的情况下,违反《土地法》擅自改变划拨土地使用性质,利用三峡坝区红线内三峡总公司所属工程建设无偿划拨的临时施工土地,兴建坛子岭和截流纪念园等商业旅游景点,以盈利为目的,进行高额收费。根据地面以上附着物产权随土地走的有关法律规定,三峡旅游公司无权拿三峡总公司的资产自己到物价部门申请物价,不具备申请三峡坝区旅游景点涨价和收费的主体资格。地方物价管理部门一是无权分配应由中央政府决策的三峡工程附带的旅游效益,二是批准违法建设的景点高额收费于法无据。
由此可见,三峡大坝旅游收费于情于理于法,于国于民以及于三峡工程自身移民问题的解决均无法交待,因此,建议实行免费参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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