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服饰公司因销售假冒“LEVI’S”品牌服装,被工商局查处,但其仍继续销售侵权商品。“LEVI’S”商标的持有者美国利惠公司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这家服饰公司告上法庭。记者7日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这家服饰公司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判赔偿人民币50万元。
2005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和朝阳分局在这家服饰公司的销售点查获假冒“LEVI’S”商品百余件,两分局对这家公司做出了处罚决定。然而,2006年3月13日,利惠公司的工作人员再次到这家服饰公司的销售点购买到了带有“LEVI’S”商标的假冒商品。利惠公司认为,这家服饰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由利惠公司享有的“LEVI’S”注册商标专用权,并给利惠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极大损失,请求法院判决这家服饰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作者:李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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