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27万人完成个税申报
个税申报月底截止,逾期申报将负法律责任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地税宣) 目前距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期限只有20多天,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截止到3月6日,全市已有6.27万名纳税人向各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了自行申报。
根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其取得的各项所得平时月份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本次申报时间为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逾期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服务热线12366-2咨询或登陆广州地税网站(www.gzds.gov.cn)“个税申报专栏”查阅、下载相关辅导资料,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大厅前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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