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8日上午9时,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
[金人庆]各位代表: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做说明。
2006年再次征求了32个中央单位的意见。有关方面普遍认为,加快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和外国企业,下同)所得税税制改革进程,尽快出台实施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竞争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十分必要。在吸收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国务院于2006年9月28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并有计划地组织代表研读、讨论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普遍认为,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时机已经成熟,草案基本可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以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国务院对草案又作了一些修改,形成了现在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草案。
|